儿童游乐场所经营标准和诚信双缺失 事故多发难根治
“六一”儿童节前夕,上海市消保委于今天(5月28日)下午发布了《2013上海儿童游乐场所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去年以来接到投诉17起
今年3月17日,市民祁女士带着孩子去南方商城4楼的星乐园游玩,不料海洋球的围墙突然倒了下来,造成幼童右手桡骨骨折;4月28日,市民吴先生的小孩在新村路上的亲子乐园玩耍时,由于海盗船座椅设计问题,造成牙床受伤。
记者从消保委了解到,申城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事故并不鲜见,有的造成儿童轻微伤害,严重的则导致骨折等严重创伤。仅2012年至今,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前来投诉的案例就达到17起,其中大部分系设施不安全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儿童人身伤害。
“如由于滑梯既没有安装扶手又没有人员看护,导致小孩摔伤。又如因蹦蹦床存在产品缺陷,致儿童在下落时接触地面造成儿童手部骨折。还有因游玩儿童过 多,场面失控,发生踩踏。”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告诉记者,在这些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会将之作为个案采用协商赔偿解决,并未因此 作出实质性的改进,如完善管理制度、增加现场管理与看护人员等。
为了保护儿童的消费权益,市消保委与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组成联合课题组,经过历时3个月,通过问卷、暗访、座谈会等形式,对申城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据此完成了《2013上海儿童游乐场所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营标准和诚信双缺失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公园内儿童游乐场所受绿化市容局的直接管理,有一定的安全体系,例如在游乐设施前有安全告知,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都需进行岗前培 训,B类游戏设施都需要进行检测。而室内游戏场所并没有相关的安全规程,儿童游乐场所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辅导能力有限,一些免费的儿童游乐场所甚至没有专 职的看护人。出于收益考虑,一些儿童游乐场所在人流高峰时未对游乐场所人群密度进行严格限制。
此外,为免责游乐场所通常会要求家长陪同儿童进入游戏区域,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家长并不知道在儿童进入到儿童游乐场所后该怎样履行监护义务。“例如儿童 进入到游乐场所120分钟后,由于体力透支造成动作失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会显著增加;儿童在游乐场所内进食,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增加等。”陶爱莲 表示,这并不是家长的态度问题,而是知识和能力的问题。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儿童游乐场所中除公办的福利性儿童游乐场所外,一些商家设置的免费儿童游乐场所一般总是期望以较小的投入换得较大的客 流。营利性儿童游乐场所更是关心投入产出比。因此,一些商家会想尽办法规避政策的监管,例如大型的户外游乐设施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也必须进行检测,而小 型户外游乐设施不需要许可证。
调查人员发现,由于高度是否超过2米是划分户外游乐设施大型和小型的标准,一些厂家则会将产品直接生产成1.95米,甚至可调节。一些儿童游乐场所提供的设施,本身就是三无产品,增加了安全隐患。
儿童游乐场应列入城市规划
《调查报告》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标准,尽快制定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的产品安全通则和儿童游乐场所的服务标准。同时,设定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设施基本安全要求,明确儿童游乐场所在安全、卫生、服务方面的相关具体规范。
同时,建议卫生疾控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定期对儿童游乐场所的卫生状况与儿童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给予直观评价,便于家长进行选择。
此外,市消保委建议政府将儿童游乐场所列入城市规划,保证居住区人口与儿童游乐场所数量的合理配比。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公益性儿童游乐场所进行 维修、改造与扩建,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营利性儿童游乐场所提升教育功能,为上海儿童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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