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怀恨主动流产陷害他人
中新网徐州6月9日电 因为小吃摊服务员收钱出错,食客梅云进行索要,当拿到钱后二人依然争论、互相辱骂,为了出气梅云和母亲故意报警诬告陷害刘佳用推搡、烫脚的方式导致其流产。6月9日,徐州警方依法对母女二人分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3年5月6日12时46分,徐州市新生派出所接110指令:该市宣武市场3楼一小吃摊服务员和顾客发生纠纷。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当事人梅云带着1岁3个月的女儿到市场内一家小吃摊买饭,梅云认为服务员刘佳在收钱时多要3.5元钱,刘佳退还钱后,双方继续发生口角,互相辱骂。
期间,一位围观妇女好心上前劝架,不料把梅云买的一份热稀饭碰掉,当场烫伤梅云脚部。为了泄愤,梅云指认是该摊位上的食客所碰,刘佳不愿承认,于是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并报警。
随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市场警务室,在调查处理期间,梅云的母亲张灿指出,女儿梅云已怀孕两个月了,服务员不仅吵架推搡还故意用稀饭烫伤女儿,要求摊位老板必须带梅云去看病。该摊位老板进行辩解,只同意给梅云100元钱作为补偿。
5月7日下午13时许,梅云又一次来到宣武市场警务室报案称:自己于7日凌晨1时许,在家里下体见红;上午10时许,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流产了,现已住院。梅云指认是在该小吃摊被人猛力推打、故意用稀饭烫其脚造成的流产,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方,追究刑事责任。
5月9日,办案民警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查,据当班医生反映,梅云(和她母亲一起)于5月6日下午曾看病自诉:“6日中午,自己在宣武市场和人发生纠纷,出现头晕、腹痛、阴道无出血,剖腹产1年3个月,并咨询孩子能要否?”医生告知,从医学角度讲,肚中的孩子不能要(一般剖腹产两年内不能要孩子)。梅云便提出了流产,医生说:“时间太晚,不能做流产,要做明天来。”于是,母女二人离开。
接下来,办案民警又到该市协和医院了解情况时,医生同样提供了5月5日梅云到该院咨询流产的情况。随后,民警在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梅云于5月7日主动做流产的记录。
通过进一步调查,梅云交待了自己于5月7日上午9时左右,先在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完人流,又到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梅云为了报复他人,报警谎称7日凌晨1时许,在家里小产,借机诬告刘佳等人对其推打、烫脚后造成其流产,企图使对方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梅云、张灿因诬告陷害他人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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