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场“孕骚扰” 维护女性就业公平
2013-06-18 11:46:25
对于绝大多数成年女性而言,怀孕生子是人生必不可少的经历。然而在日本的职场中,却出现了一种对怀孕女性或是生育不久女性的“孕骚扰”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日本工会联盟发表的调查显示,有高达25.5%的日本育龄妇女饱受“孕骚扰”之苦,其中大约有一半人选择了默默忍受。
“孕骚扰”是个新鲜的概念,但歧视孕期妇女的现象却存在已久。日媒进行的相关调查发现,女性因怀孕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包括:对怀孕职员没有丝毫照顾,工作任务还像以前那样多,加班次数一次也没减少;怀孕初期强烈的生理反应已非常难受,还得忍受来自同事的“闲着真好”“真羡慕生孩子”等诸如此类的语言暴力,丝毫没有得到来自周围同事的关心;公司以“怀孕了不适合上班”为由,强行终止雇佣合同。
生育是女性的权利,也是她们为社会作出的独特贡献,家庭乃至社会都应该怀着感恩的心情善待她们。但在男性掌控社会资源的环境下,不该有的歧视却非常普遍,形式也不止日媒列举的那几类。虽然美国早在三十多年前就通过了怀孕歧视法,但包括开除、强迫无薪休假、不提供哺乳场所和禁止参与某些工作等歧视仍然广泛存在。去年5月,央视曾就“如果你是未孕女性,对于怀孕是否有担心”做了一个专门调查,结果显示,担心被辞退的,占38.2%。担心被调职的,占23.8%。担心被减薪的,占16.3%。真正不担心的只有21.7%。
环顾周遭发生的案例,“孕骚扰”不仅涉及孕期女性,还加剧了对女性的普遍性歧视,比如,用人单位拒招女性,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某些单位还出台排队生育的“雷人”土政策。前不久,网曝江苏高邮二中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这份《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明确提出: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
虽然“怀孕审批”因争议过大被叫停,但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公然有板有眼地以正式文本的形式侵犯妇女的生育权利,不免让人感叹歧视育龄妇女的严重程度。而新华社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怀孕审批”竟是医生、护士、演员、模特、导游等诸多行业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而女性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这些隐藏在一些行业内的种种怪相,都可归类到“孕骚扰”的名下,都伤害着妇女做妈妈的权利。
十月怀胎不是一个轻松的过程,在某些医疗条件落后的地方,这种人的再生产要冒着危及自身生命的危险,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都应该给予女性以特别的尊重,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向那些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表达发自内心的敬意。几年前,时任广东省省长的黄华华在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妇女就业歧视现象说,曾有某单位负责人讲“招聘女工很麻烦,问题多”,说什么女的年纪轻的一进单位就恋爱成家、结婚生育、休产假,从经济效益角度考量难以接受……黄华华当即反驳:招聘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这句反问点到了要害,迎来一片叫好的声音,对怀孕女职员的尊重,就是对每一位母亲的尊重,一个对于孕妇不友善的社会,难有和谐的关系并保持发展的后劲。
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专门的条款,确保女性的公平就业,针对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在去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然而,在一些把利润视为唯一追求的企业面前,生育依然是女性职业生涯一道难过的坎,他们的眼睛看不到女性为生育所做的付出,而只看到女员工怀孕要照顾,休产假要离开岗位,哺乳期间会影响工作带来的成本,结果导致女性在职场中处于劣势,遭受被离职,被换岗,被边缘等等不公平对待。
在“史上最难就业季”到来的时候,“孕骚扰”这个新词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女性的智力与才干都不输男性的情况下,走出就业性别歧视的困境,要从尊重女性的生育权入手,在加快生育成本社会化过程的同时,纠正企业的不法行为,最大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将生育成本转嫁给女职工的可能,别让女性的独特贡献成了阻碍她们拥有更好未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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