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设“婴儿弃置舱” 父母有短暂“反悔期”
2013-06-25 11:32:37
一个月内,国内接连发生弃婴事件一次次拷问着人们的良知。3个弃婴,一个在浙江金华的下水道被救活,一个在深圳南山垃圾箱被捡起,一个在苏州居民楼下被抱起。其实,弃婴现象,非一国独有。在国外,保护弃婴的理念、立法、管理,可有值得借鉴之处?
堕胎,在不少西方国家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但对于保护弃婴,政府和民间社会都不约而同地给予人道主义帮助。正所谓,大人的过错,不应让新生儿承担;尊重和挽救生命没有任何借口,更不必进行道德审判。
在美国加州,安全弃婴法律的宣传画上写道:“不要遗弃你的孩子。不用感到羞耻,不会受到责罚,不用留下名字。你有更好的选择,把你的新生儿带到当地任何一家急救所或消防站。”此外,宣传画上还注明了求助热线。这就使得匿名、合法、安全托付婴儿成为可能。
保护弃婴,需要温和做法,也需要法律的“硬支撑”。在美国,各州都曾出台相应的“安全港法案”,禁止父母在没有为婴儿找到保护人和监护人的情况下弃婴。在加拿大,近年将遗弃儿童的最高刑罚,由过去的两年监禁提升至5年。
为了救助被遗弃的婴儿,欧洲采取的做法是设置专门的“婴儿弃置舱”:透明的玻璃暖箱里铺着柔软的床垫,漂亮的床单,毛绒玩具作伴,设有小门,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儿被放入,就会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救助。在欧盟27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容许设置收留婴儿的收容箱,据称10年间共收容近500名婴儿。
另外,在亚洲的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也设置有类似“婴儿弃置舱”的装置。
对弃婴的尊重和接纳,远不止于此。法国、德国允许医院接待匿名产妇,瑞士允许医院主楼外开设特殊的“婴儿窗口”。欧洲多国设置婴儿临时照顾机构,保留父母的“犹豫权”。
在德国,婴儿被放在弃置舱后,其亲生父母有8周的“反悔期”;在瑞士,“反悔期”为6周。在此期间,亲生父母仍可重新领回自己的孩子,一旦超过期限,则由有关部门直接安排领养。
其实,弃婴保护问题,宜疏不宜堵。为困境中父母提供救助渠道,给被遗弃的生命提供最大保护,立法、设施建设、收容管理,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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