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人犯罪提供法律援助 合理取消犯罪标签
近年来,低龄少年违法犯罪数量激增,出现了违法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研究员曾经主持过“浙江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预防体系建构研究”的课题,对浙江省“未管所”的612名抢劫犯进行调查,发现被捕时不满15周岁的占4.25%,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占12.74%,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占37.58%,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不少未成年犯从十一二岁就开始有劣迹,十四五岁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始终在高位上升期。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及法律援助就成了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杨建华研究员认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及家庭等问题而导致的心理人格障碍、心理需求缺失、心理满足失衡,社会结构变动的非和谐性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定程度的社会紊乱、制度缺失、教育失当和道德失范,以及社会中心控制力量减弱,道德和文化失去既有的规范社会的积极作用等。因此,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对未成年人的量刑应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精神,通过相应惩罚来实施矫治。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平衡和矫治性的”司法审判原则,在裁决过程中让犯罪少年对受害人和社区做出补偿,培养犯罪少年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保护公众的安全。
更重要的是要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积极法律援助,让他们再次参与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来,应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宽容。社会学有个“标签理论”,认为一个人在初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如果被贴上犯罪人的标签,这将对其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他可能受到社区的歧视,长此以往,被贴标签者就会认同这种身份,从而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这就需要对他们实施积极的法律援助,给他们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合理消除标签。
在德国,可以通过判决的方式取消少年的刑事污点。如果少年被判处两年以下的刑罚,缓刑考验后被宣告免刑,法官就同时宣布取消刑事污点;其他情况的,一般在服刑期满或者免刑两年后,由少年的家长、法定代理人、检察官等人提出申请,少年刑事法官进行询问和调查,如果认为该少年已经是一个正直的人,在听取检察官的意见后,就可以宣布取消刑事污点。
在日本,法律直接规定,“凡未成年时犯罪被判刑并已执行完毕或者被免于执行的人,将来对其适用人格法令时视为没有受过刑罚的人”。
杨建华研究员说,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当借鉴国外这些很有建设性意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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