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婴案 凶手称近视没看清求判死刑
9月1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磊被控涉嫌故意杀人,被告人李明被控涉嫌窝藏。被害女婴父母未露面,不过委托了律师提出民事索赔。
附带民事原告方称,被害人家属请求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被告人韩磊对证据没有异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庭判处韩磊死刑。被告人李明作案后主动投案,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李明从轻处罚。
法院未当庭宣判,鉴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法院表示本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一并判决,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据南方周末网报道,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发生一起醉酒男子摔死女童的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韩磊、李明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被害人的母亲)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两岁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摔婴者:“我一直以为那是一辆购物车”
在19日的庭审中,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监控视频中显示,韩磊与原告发生争执将其打倒在地时,儿童车的车篷处于收起状态,他冲向儿童车将被害人从车中抓起,高举头顶摔在地上。
韩磊表示其与被害人母亲发生口角,因气不过就把婴儿车摔在地上,其不知道车里有小孩。
据《北京晚报》报道,韩磊当庭辩解,其一直以为对方是个购物车而不是婴儿车,韩磊一直辩称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小推车中有幼儿,“我近视眼,还喝了很多酒,看不清晰东西,小推车里是什么我不知道。她把车子停在机动车道上,我一直以为那是一辆购物车。”
“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我当时就傻了”, 其同时抗辩系女婴母亲态度不友好而激怒了他。
除了视频证据,公诉方出示了被害人母亲的笔录,在笔录中她称,当时的确是和韩磊发生了口角,“通过马路上的大路灯,是可以辨认出小推车中是幼儿。他打了我,并称‘我要摔死你的孩子!’”
韩磊的同案犯李明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李明表示给受害人带来的悲哀表示道歉。另据《新京报》报道,在庭审中,李明单独接受公诉人讯问时称,看到韩磊与女婴母亲打斗后,他边喊边冲过去“你是不是疯了”,结果“我一抱他(韩磊)没抱住,他过去从婴儿车里抓起来孩子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事后韩磊“跟疯了似的”要求他开车到另一个地方。
检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京法网事”消息,在最后陈述部分,韩磊称,虽然无心造成孩子的死亡,但是给孩子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祈求孩子的亲人能够原谅,其会积极赔偿,向他们道歉。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一切判决。“以前我不知道最严厉的惩罚是什么,现在我知道了,是无时不刻都在折磨我的良心的悔恨。”
韩磊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焦点并未查清,被告人有主观上的明知,且案发系醉酒状态所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韩磊量刑。
据前述《北京晚报》报道,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在没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况下,检方对韩某的量刑建议是恰当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即便存在立功等情节,韩某还是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如果中国刑法中的死刑要保留的话,那就是为这些没有人性、挑战人类底线的犯罪分子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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