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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父亲没有护理假工资

2013-11-26 11:37:02   大连晚报  

  最近,“单独两孩”政策备受关注,目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启动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向辽宁省政府建议启动相关程序,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或作出规定,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尽快在我省依法实施。

 
  在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内容或作出规定的程序中,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召开常委会来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表决,待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如果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仍旧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孩”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而生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由于是生育“二孩”,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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