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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月嫂市场走俏 行业管理混乱待规范

2013-11-29 10:17:46   大河报  

妇幼保健院对面的写字楼上到处都是“月子服务”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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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以请月嫂为由来到市内一家家政公司,当记者以“媳妇即将在明年2月临产,需要找月嫂”为由咨询时,一家家政公司表示,预产期在年关,很难找到月嫂,并且费用可能更高。

一位喻姓负责人表示,可以为记者找一名有经验的高级月嫂。记者顺势表达了临近年关,怕月嫂因过年爽约,提出要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随后,负责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个三方协定。“月嫂可以接私活和其他公司的活,平时很自由,所以才签订三方协议。”当记者问及为何不与公司直接签合同时,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月嫂不属于公司的人。

业内人士武女士向记者透露,洛阳市的部分家政公司与保姆的关系其实就是中介性质,在保姆与客户之间穿针引线,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业界: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员工化管理有困难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多家家政公司发现,大部分的家政公司没有和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多是由接受服务的家庭和保姆个人之间商谈工作范围、报酬等,但保姆也会作为家政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签字,服务开始后,家政公司则很少参与管理。

武女士告诉记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农村保姆都是趁着闲时出来挣点钱,工资有时候当天就结算,这就造成了保姆的素质良莠不齐,流动性大。对于是否有人愿意在保姆行业一直干下去的问题,武女士反问道:“保姆是一个非常累的活,谁愿意一直干呢?”

“被聘用的保姆大多是经人介绍的,很多保姆与多家家政公司都有联系,人员流动性较大。此外,很多家政公司规模小、实力孱弱,如果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员工化管理’,社保会让家政公司‘亚历山大’。”武女士说。

律师:应积极完善家政行业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家政公司要给与其有劳动关系的保洁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对于和家政公司只是中介关系的保姆来说,法规中并没有涉及。”律师曹福磊说。

曹福磊还告诉记者,更为尴尬的是,如果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雇主与保姆之间出现纠纷,那么,保姆与雇主双方都将面临着维权难的问题。

“保姆照顾的孩子或老人假若出现了意外伤亡,或是保姆打碎了客户家的贵重物品,应该找谁赔偿,是保姆还是家政公司?找保姆的话,他们大多家里拮据,根本无力赔偿。找家政公司的话,家政公司与保姆的关系不明晰,即便上了法庭,也未必能打赢官司。”曹福磊说道。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磊则认为,由于保姆过错造成的雇主人身或财产损失,如果保姆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那么,保姆的行为就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家政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姆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家政公司需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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