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婴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韩磊获死刑
被告人韩磊在二审宣判现场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 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案件回顾:
今年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与李明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后死亡。今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韩磊随后提出上诉。11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韩磊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事实+
韩磊父亲已有二审维持原判心理准备
韩磊的父亲表示,他已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心理准备,“但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他还说:“我们非常想和受害人家里达成和解,想真诚地给受害人赔罪,让自己的良心得到宽恕。”他表示,自己跟老伴已退休多年,没什么积蓄,但如果对方能够接受,愿意把现在的住房卖掉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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