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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奶粉新规:婴幼儿奶粉谁销售、谁负责

2013-12-24 11:26:24   法制日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从此前的“药店卖奶粉”,再到现在的“谁卖谁负责”,可以看出,对于婴幼儿奶粉的监管一再升级。强调卖家责任,不仅可以,而且必要。但现实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基本上都有一个同质化程序:发现问题,查证处罚,可监管自身很少反省,更很少自罚。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后一个手段。只强调“谁卖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管谁负责”上,不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谁卖谁负责”建立在出问题的前提上,而问题的发生以及广为告之,存在一定的几率。有的时候出现问题了,但市场没有及时发现;有的时候发现了,但鉴于资方的欲盖弥彰,消费者云里雾里;有的时候消费者明白了,但双方私下解决,导致问题还在延续。而且,在婴幼儿奶粉上,要么不出问题,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等到出现问题才去管,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能掩饰问题已经产生,伤害已经造成。

因此,不把责任传递给监管,不向监管要战斗力,市场就不会好起来。从这一意义上讲,“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必须强调监管责任。鉴于婴幼儿奶粉的极端重要性,更应该建立起“谁管谁负责”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倒查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以此保证婴幼儿奶粉市场像童心一样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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