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进药店细则 广东有望一两个月内出台
2014-01-10 11:17:33 新快报
2013年12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许可,并实行药店婴幼儿配方奶粉专柜销售。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宇飞在出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出台。
段宇飞昨日在会议上表示,在生产加工环节,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机制,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
根据新的要求,今后药店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具备三大条件。首先是药店本身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而被处罚的记录;其次是要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奶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而对于专柜销售一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奶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存放库存时,婴幼儿配方必须单独存放,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妈咪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妈咪网无关。妈咪网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妈咪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邮箱:mamichina@126.com),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