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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8岁女童被人无故扔进江中死亡

2014-02-12 09:31:57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2月12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老桥1月24日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年仅8岁的女孩与家人在桥上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无故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做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来。

记者采访得知,1月24日9时许,8岁小女孩小菲(化名)正和外婆等人在南充市嘉陵江老桥人行道散步,小菲在前,外婆等人在后,相隔数米。突然,一名40多岁的陌生男子窜了出来,抱起小菲扔进嘉陵江中。几秒钟后,犯罪嫌疑人也跳进江中。

小菲父亲屈敏告诉记者,由于事发突然,小菲外婆等人当场就懵了,周围群众急忙呼救并拨打“110”“120”。从上游下来的一条小渔船将小菲救上岸,犯罪嫌疑人也扶着渔船上了岸,随即被周围群众控制住。不幸的是,正上小学二年级的8岁小菲最终离开了人世。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已在当地精神病医院作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来。据介绍,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就将小菲抱起扔进嘉陵江中,其至今也说不清楚为什么。

小菲的父母已经离婚,她是父亲、母亲双方唯一的孩子。小菲父亲屈敏告诉记者,小菲的离世对家人特别是对小菲母亲、外婆的精神打击大,外婆精神恍惚。自己现在每天都在忙于处理小菲的后事,无法打工。依靠当地政府资助的费用,小菲的遗体已经火化,尚未安葬。

屈敏从警方得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脑壳有问题”,是当地农村人,家庭经济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屈敏说,孩子不能平白无故地被害,受害人家属希望得到一个公道。即使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也要加强管理,否则他走上街,可能就会对他人造成不安全。

8岁小菲的悲剧引发了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注。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患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为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时为限定责任能力或无责任能力,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家庭特别困难,从法律上说加害人的监护人必须赔偿受害人,但实际上无法实现赔偿结果,这就需要通过司法救济、社会救济来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

四川大学精神分析学教授霍大同告诉记者,在我国,法律不主张社会介入家庭内部,这就造成精神病患者管理的一段空白地带:许多精神病患者家庭困难,如果监护人无法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而社会又不能介入,这该怎么办?

陈逢逢呼吁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应该共同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包容关爱、管理和监护,引导患者遵守社会秩序,不作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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