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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客为买奶粉贿赂超市判半年 遭裁判官怒斥

2014-02-13 10:38:59   中新网  

一名水货客收买香港的超市及屈臣氏职员,以避过每人每日限买3罐奶粉的新措施,并预早获对方告知奶粉来货信息。水货客早前被裁定3项行贿罪,原被判囚3.5个月,其后被告上诉,案件发回重审。被告27日于重审开始前认罪,被重判半年。裁判官斥被告“侵犯广大市民买奶粉权利”,若不重判便“愧对市民”。

案发于2011年,被告因经常购买奶粉,认识百佳超市黄大仙分店经理胡家强、慈云山分店客户服务主管张丽嫦,以及屈臣氏黄大仙分店店务主管刘冠雄。同年1月及3月,屈臣氏及百佳先后实施每人每日限买3罐奶粉的新措施。

被告其后向胡、张及刘提供分别100、500及800元港币“利市”,要求对方容许他继续购买大量奶粉,并定期通知他奶粉来货情况,让他可抢先购买奶粉。被告更要求胡发出虚假交易收据,佯装他每次只买3罐奶粉。同年5月6日,被告偷运奶粉到内地时被捕,执法人员共检获736罐奶粉。

辩方透露,被告现时做散工为生,月入约7000元港币,需照顾患抑郁症的妻子,案发后被告的奶粉被充公,损失高达7万元港币。辩方强调,被告于1979年从内地来港,一直不知道“送利市”属贪污,而且同案的百佳及屈臣氏职员早前获轻判社会服务令,故请求法庭轻判。

裁判官斥被告“罔顾公众利益”,令“不知多少父母四出频扑,都买不到奶粉”,指被告来港定居已30多年,无可能不知道“送利市”是贪污。

裁判官直言,被告7万多元港币的损失属咎由自取,不是求情理由。至于同案其他被告获轻判,裁判官指他们均属被动角色,相反被告由始至终都是主动行贿的“煽动者”,故不能把两案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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