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一周婴儿特护病房内夭折 曾哭闹无人理
十月分娩生下一子,李先生和芮女士夫妇沉浸在喜悦之中。可仅仅一周后,他们却听到婴儿夭折的噩耗。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死亡前约两小时,婴儿在特护病房内曾大声嘶喊、哭闹,却没有医生去查看。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合肥市三院对婴儿死亡负有一半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判令合肥市三院赔偿李先生和芮女士26万余元经济损失。
宝宝出生一周后特护病房里夭折
看到别人家孩子蹒跚学步的模样,芮女士总会心痛,“要是孩子活着,也到学走路的时候了。 ”
可惜,生活中没有“如果”。去年2月17日,芮女士在合肥市三院剖腹产生下一个男婴,一家人欢喜不已。2月22日下午,孩子因皮肤黄疸,转入该院新生儿科治疗,因病情较重安排在特护病房。经诊断,孩子患有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臀炎,进行了治疗,本以为情况在好转,可第二天早晨7点多,芮女士和家人却听到噩耗:孩子夜里死亡了。
去年3月2日,合肥市卫生局委托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婴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果表明,孩子因新生儿肺出血导致死亡。
婴儿曾哭闹嘶喊却没有医生去看
事发后,孩子的家人怀疑医院修改了医疗记录,立即报警。常青派出所民警到医院封存了医疗原始记录,放入派出所档案室保管。后来,资料被移交给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医院的护理记录单显示,去年2月23日清晨5点半左右,夜班人员曾发现患儿哭闹、嘶喊明显。尽管如此,仅有护理人员去查看,对患儿进行了安抚,并没有请医生查看孩子哭闹的原因。
直到早晨7时许,早班医生进入特护病房查看时,才发现孩子已经停止呼吸。司法鉴定认为,此事中,医院存在病情观察及处置不规范的过错,与患儿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理论系数值为50%”。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26万余元
李先生和芮女士夫妇认为,医护人员违反执业道德、严重失职,导致患儿无辜夭折,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6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庭审中合肥市三院辩称,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过高,且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的过错比例过高。
包河区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去年2月23日04:30至07:20,患儿突然发病,医院却没有护理记录,病情观察不仔细,致使未及时发现患儿病情变化,延误了诊断时机,与婴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据此判令合肥市三院按50%比例,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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