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妈咪网(Mamichina)中国专业母婴亲子育儿知识网站!宝宝健康,妈咪快乐!
资讯首页|热点新闻|品牌聚焦|消费热点|曝光台|明星亲子|时尚辣妈|活动快报|精品生活|滚动快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快讯

一锅稀饭烫伤邻居幼儿 到底该不该担责

2014-06-13 12:29:34   法制日报  

 隔壁幼儿到店玩耍遭烫伤,不是顾客,到底是否应当担责?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5月26日上午,在长寿区凤城某餐馆门口,刚学会走路的晨晨(化名)在外婆的看护下,在自家经营的茶楼外玩耍。这时,外婆偶遇一熟人并与其聊天,一不留神,刚满一岁的晨晨在独自玩耍时碰到了隔壁餐馆放置在门口的热稀饭锅,被滚烫的稀饭灼伤。

随后,晨晨急忙被送往长寿区人民医院,花费医疗费893.9元;经紧急处理后,急转至重庆儿科医院,该院诊断为被热液烫伤II级,烫伤面积12%。先后用去医疗费10 560.44元,10月中旬,晨晨住院治疗右前臂、右手增生性瘢痕伴屈伸功能障碍和下颌部增生性瘢痕,又用去医疗费10 012.89元。10月下旬,晨晨返回区妇幼保健院就诊,用去医疗费198.9元。初步统计,共花费医疗费用22 265.6元(不含医保统筹支付的7266.25元)。

今年2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晨晨被烫伤的面积为12%,伤残等级分别属于IX(9)级残和X(10)级残;续医费约为33 000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己见。晨晨的外公外婆认为,稀饭锅摆放的位置属于占道经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晨晨受伤,被告李林(化名)夫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4 538.44元。

“他又不是顾客,我们没有义务保护他的安全,凭什么出了事要我担责。”然而被告坚持认为,晨晨受伤,主要是因为晨晨外婆未尽到监护责任。

对于此案,法官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续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此外,无论稀饭锅在室外人行道上,或者室内啤酒箱上,都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应当对包括顾客在内的,所有出入餐馆的人尽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营造安全环境,防范危险发生等等。

同时,原告方也有看护不力之处,晨晨刚会走路,看护人应当全神贯注地看护晨晨,晨晨外婆与他人聊天,未注意到晨晨面临的危险,是烫伤的主要原因,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妈咪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妈咪网无关。妈咪网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妈咪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邮箱:mamichina@126.com),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Copyright © 2009-2010 MAMI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妈咪网版权所有 热线400-019-6898
关键词:妈咪网 | 中国妈咪网 | 妈咪中国 | 中国妈咪宝贝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9-6898 举报邮箱:tstec@163.com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5050556号-7 |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