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怎样退? 河南已划定时间节点
2014-12-16 11:19:20 人民网
郑州陈女士“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遭遇引发社会关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0日作出解释,为“生两孩退不退独生子女费”划定了时间节点。
关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需要退回。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上述两个时间点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中的“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法工委指出,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提倡一胎、严控二胎、禁止三胎”仍是河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基础性规定,因此条例第二十条仍未作修改。
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妈咪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妈咪网无关。妈咪网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妈咪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邮箱:mamichina@126.com),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