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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2015-05-26 16:11:46   京华时报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儿童食品”或标注“儿童”字样,但中消协昨天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中消协还指出,当前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中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而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三无”食品和“山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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