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办主任:买儿童也应被定罪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死可起震慑作用;专家称拐卖儿童罪已量重刑
新京报记者 张媛
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有的网友支持“拐卖一律判死”,有的网友反对,也有网友在对收养等现行制度进行了反思。
昨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鉴于拐卖儿童危害巨大,建议应该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该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起到震慑作用。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27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
此外,为了防范跨区域的拐卖人口,今年4月30日,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再次决定开展第4个区域行动,中方提出开展联合行动、案件侦查、缉捕和遣返、救助受害人等执法合作。
同时,正所谓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陈士渠认为买儿童的也应该被定罪,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会涉及现行刑法中“收买儿童罪”的相关条款。
焦点1 刑法为何未“一律判死”
取消“梯度”难免会有人为掩盖轻罪,不惜犯下重罪
现行刑法共有两个条款跟拐卖儿童有关:一个是240条,拐卖儿童罪,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一个是241条,收买儿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近10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代表委员建议,修改“收买儿童罪”,加重处罚。但从未有人呼吁修改“拐卖儿童罪”,更没人建议“一律判死”。刑法数次大修,对于“拐卖儿童罪”立法机关并无修改动议;“收买儿童罪”被刑法修正案(九)纳入修改范围,但修改方向也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并非涉及死刑。为何刑法没有采用一律判死这样的法律设计?
阮齐林表示,现行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条款,采用的是“梯度原则”,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量刑标准分为三档:起刑标准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
阮齐林强调,上述“最高刑可以死刑”的梯度设计,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立法原则。司法实践早已证明,梯度设计才能使嫌疑人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如果取消“梯度”,难免会有人为掩盖轻罪,不惜犯下重罪。
阮齐林表示,在现行刑法中,同属暴力犯罪的强奸罪、抢劫罪,起刑标准是3年,而拐卖儿童罪是5年,拐卖儿童罪已经是量刑较重的罪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也重于很多国家。
阮齐林认为,“最高刑可以死刑”与“一律判死刑”有本质区别。“最高刑可以死刑”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一律判死刑”是“开倒车”,不仅会导致死刑滥用,更违反人类法制文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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