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地铁喝水被罚,要在“法理”的前提下凸显“人情”

孕妇喝了一口柠檬水,被开出了一张罚单,原因是,她在地铁上喝水。微博网友“窦窦戈”向我们反映,她怀孕四个月了,有孕吐反应,带了柠檬水。昨天在元通站上地铁,快到集庆门站的时候喝了口水,结果就被开了张罚单。网友“窦窦戈”表示,这张罚单只是书面警告,没有罚款,地铁禁止饮食的规定,她非常理解。不过,她确实是身体不太舒服才喝水的,可能这问题出在了沟通上,忘记解释自己是孕妇这种特殊情况了。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其中“饮”指的就是喝水、喝饮料等。工作人员介绍,因为饮品易洒,如果泼洒到车厢内部,地面湿滑,容易摔倒,也会因此滋生蟑螂、鼠害。执法人员也表示,希望市民能够主动遵守条例规定,爱护地铁环境,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地铁工作人员沟通。
广大网友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孕妇是不是可以免于制度约束。笔者认为,南京地铁执法人员的所做所为是合乎法理人情的,对于孕妇只是书面警告,并没有进行罚款,在“法理”的前提下凸显了“人情”,不应遭到过分解读。

很多人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但制度就是制度,必须遵从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不遵守规定和制度一定情况下是对别人的一种不尊重,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向执法人员反映,在合乎“法理”的前提下给予“人性化”的照顾。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不错,但是总不能什么都讲情理,不能因为是孕妇,是特殊群体就能无视制度和法规,特殊群体也不应该成为违反制度和法规的挡箭牌。
这其实也反映了此项制度的不严谨之处,如何让立法、制度、规定更加完善,值得我们深思。我国普遍存在立法技术粗疏的问题,好的法律应该有完善的立法细节,要让立法程序更完善,不要走过场,同时借鉴好的立法会质询制度,才能让“法理”更合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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