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农村留守儿童未满16周岁不得独居
2016-08-02 15:11:50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意见要求,未满16周岁的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这一意见提出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在为农村留守儿童穿上“保护衣”方面,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为避免农村留守儿童因贫困失学,陕西省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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