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洗澡中毒身亡 父母状告热水器商获赔1.9万
家住高坪区的邓黎在集市上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安装后,因为水压不够所以一直搁置着,经商家维修后能够正常使用。今年2月,邓黎的儿子邓文文在洗澡时,却意外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夫妇二人将售卖电器的商铺老板告上法庭。9月26日,记者从高坪区法院了解,双方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电器商铺老板赔偿邓黎补偿款1.9万元。
2013年,邓黎在高坪区某镇集市上的一家电器商铺里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当天就让老板李亮夫妇到家中进行安装。由于邓黎家中此前从未安装过热水器,对安装的要求及使用并不清楚。
邓黎表示,前来安装热水器的李亮夫妇作为销售商及安装工,在安装热水器期间并没有将安装规定以及安全使用常识告知自己及家人。安装完毕后,邓黎和家人还没来得及使用,便因工作受伤住院。由于儿子和女儿在外地读书,邓黎住院后一直由妻子照顾,家中热水器一直闲置。
出院后,邓黎当天回到家中准备洗澡,但因为水压不够,一直不能正常点火,无奈只得用水桶接水洗澡。2014年9月,邓黎找到李亮夫妇前来维修。在维修的过程中,安置在封闭浴室的热水器并没引起李亮夫妇的警惕,仍然没有为他们单独安装排气管道。维修过后,热水器虽然能正常使用,但邓黎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几乎未使用。
2016年2月初,邓文文回到家中,将许久未使用的热水器打开洗澡,不幸一氧化碳中毒。邓黎夫妇发现后,立即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经抢救无效死亡。顺庆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证明证实,邓文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征象。
邓黎认为,作为销售商家及安装工的李亮夫妇因未履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未能及时安装排烟管道是造成儿子死亡的最大原因。随后,邓黎夫妇委托司法所对李亮夫妇提起诉讼。在高坪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亮于协议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邓黎夫妇补偿款1.9万元。
针对此事,南充律师胡阳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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