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妈咪网(Mamichina)中国专业母婴亲子育儿知识网站!宝宝健康,妈咪快乐!
资讯首页|热点新闻|品牌聚焦|消费热点|曝光台|明星亲子|时尚辣妈|活动快报|精品生活|滚动快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快讯

男子受骗抚养妻子与他人所生孩子 离婚获赔7万

2016-10-11 13:38:49     

   女子欺瞒丈夫 生下他人儿子

  双方离婚,男方获赔抚养费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妻子婚前与他人同居怀孕,丈夫不知,与妻子共同抚养他人的孩子多年。丈夫离婚并诉请赔偿,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又是如何规定?10月10日,记者走访柳北区法院,听听法官的一些说法。

  案例:2007年5月,阿刚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阿芸。之后,二人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儿子小明。后来,阿刚发现,小明和自己长得不太像,而且自己也常常听到关于阿芸婚前与他人交往并同居的传闻。由于婚前交往不深,了解不够,婚后二人经常因小事吵架,致使生活极不和谐。而在小明5岁时,阿芸便带着儿子回乡下老家生活。

  今年5月,阿芸向柳北区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阿刚表示,经过司法鉴定,已确认小明不是他的亲生儿子。而结婚后,阿芸用去他十几万元,如果要离婚,阿芸必须赔偿他的损失,包括抚养小明的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准许阿芸和阿刚离婚,阿芸抚养小明,阿芸赔偿阿刚抚养费5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阿芸在与阿刚结婚之前跟他人发生关系,婚后生下儿子小明,具有过错,给双方的感情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双方已分居一年多,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阿芸起诉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果,表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对于离婚诉求给予支持。

  既然小明与阿刚并不存在亲子关系,阿刚对小明并无抚养义务,且阿芸表示愿意儿子由她抚养,抚养费用全部由她承担,法院给予支持。但是,阿芸明知小明并非阿刚亲生儿子,却隐瞒、欺骗,致使阿刚抚养非亲生儿子多年,造成阿刚财产损失,应给予赔偿。而且,阿芸隐瞒真实情形,侵犯了阿刚的人格尊严权,致使其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因此,阿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阿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更多资讯,请关注妈咪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妈咪网无关。妈咪网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妈咪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客服邮箱:mamichina@126.com),我们将尽快予以有效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Copyright © 2009-2010 MAMI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妈咪网版权所有 热线400-019-6898
关键词:妈咪网 | 中国妈咪网 | 妈咪中国 | 中国妈咪宝贝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9-6898 举报邮箱:tstec@163.com
工信部备案: 京ICP备15050556号-7 |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380号